在上海进行淡水鱼养殖时,需注意以下关键事项:
养殖环境与设施:
养殖池塘需符合《上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年)》,面积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池塘长宽比为2:1~3:2,池底平坦略向排水口倾斜,塘埂坡比1:2.5~1:3.5。
构建完善的进、排水系统,进水口位于排水口上游并远离,养殖排放水需经人工湿地处理达标后排放。
配套建设水质检测室、病害检测室、档案资料室、药品仓库、饲料仓库等设施,并配置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包括水质检测设备、监控系统等。
水质管理:
密切关注水质指标,如氨氮、亚硝酸盐、溶解氧等,确保不超标且波动较小。
定期使用微生物制剂调控水质,改善水体环境,防止水质变坏和缺氧。
每天及时开增氧机增氧,晴天的14-15时开增氧机调节水质,闷热天气适当延长开机增氧时间。
一般7-10天加水或换水一次,每次换水10-15厘米,加高水位至1.5米以上,并定期搅动池底,促使物质循环代谢,适当换去部分底层水。
饲料投喂:
根据水色和透明度及时施放追肥,投饵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坚持“四定”、“四看”原则。
投喂优质饲料,控制投喂量,防止鱼摄食过量造成消化负担。
可在饲料中添加维生素、微生物制剂、抗菌素等免疫增强剂,以增强鱼体体质、提高免疫力。
疾病防治:
做好放养前的清塘、消毒工作,培育好水质。
鱼种下塘前可对其体表进行消毒,发病鱼池用过的工具要进行消毒,病死鱼要及时打捞、消毒、深埋。
针对不同病害选用相应的国标渔药进行治疗,如淡水鱼细菌性疾病可用甲砜霉素、恩诺沙星粉等,水霉病可用复方甲霜灵粉防治。
早春应避免拉网分塘,减少机械损伤造成体表溃烂引发水霉、细菌等继发性感染。
日常管理:
做好防止鱼类逃跑的工作,如及时加固堤埂,修复池坝,注意进排水拦鱼设施的维修、加固。
多注意观察鱼类的吃食情况和缺氧浮头,发现缺氧预兆应及时加注新水和开启增氧机。
建立健全养殖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生产档案记录,建立对养殖用水、生产管理、苗种质量、生产记录、饲料兽药、药残监测等全过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
投入品监管:
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的工作要求,强化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重点违禁药品残留监测。
持续推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依法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和养殖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尾水治理:
加快推动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加强已建设施设备运维管理。
鼓励工厂化养殖场采用物理或生物净化技术对尾水进行处理,开展循环水养殖,减少对外排放量。
池塘养殖集中区域宜合理配置人工湿地、生态沟渠或净化塘等设施,集中进行尾水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水质应符合本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要求。